家电召回制度最新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据介绍,目前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草案已经拟定。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气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采用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 “如果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拒绝主动召回的,或者生产者故意隐瞒缺陷造成缺陷电子电气产品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生产者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通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刘兆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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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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