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获取土地增值利益是囤地的主要动机,只有房价保持上涨势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均可获得土地增值利益,故征缴增值地价应当适用于任何情形下的土地闲置。如果囤地不能获取预期利益,囤地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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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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