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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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义务: 1、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2、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3、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项目建设完成为准,包括建筑主体完工并进行四方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绿化、通讯; 水、电、燃气、采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业进行预先验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进入交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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