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始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这一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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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不干了不给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有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工作多久,公司都必须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因此十几天的劳动报酬公司必须支付给劳动者,这是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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