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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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流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发起设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文件: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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