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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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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公司债务不是连带责任。
一、1,有限公司的特征为:1),股东有限责任。2),注册资本不拆分。3),人和性为主,资和性为辅。4),封闭性的公司。2,没有权利。轿车作为装饰公司的出资,为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装饰公司不能收回出资。否则,为抽逃出资或者盗窃。3,在装饰公司、建筑公司和王某没有做出危害房地产公司财产独立性的情况下,银行是没有权利去起诉上述三个主体的,银行只能起诉房地产公司。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的责任也是独立的。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其债务也是独立的。当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其债务应该由房地产公司负责,而不应该由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承担。二、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记载去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公司内部置备的股东名册记载来决定的。2,有限公司的股东的义务为:按照约定的期限、形式、数额出资。权利:1,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获取红利。3,获取公司剩余财产。4,监督公司的经营。3,不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股东应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出资,那么,公司法规定出资的方式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的财产。综上,作为出资应该有以下表现:能以货币作价和能依法转让。而王某对公司只是提供了租赁的房屋,而没有实际的出资。没有承担股东的责任。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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