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结婚办理过程中,关于结婚条件的限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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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涉外婚姻登记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2、结婚双方没有配偶;3、已达法定婚龄;4、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一起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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