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结婚办理过程中,关于结婚条件的限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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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等。这种情况下婚姻的效力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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