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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在异地需要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话,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对孩子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到现住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通过协议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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