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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回复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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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即出租人就未经批准的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等。
张神兵律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无约定,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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