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伤,应该去做伤情鉴定。 【2】只有构成轻微伤,警方才会拘留打人者。 【3】警方接到报警后,应该传唤双方当事人。做笔录。被打者做完伤情鉴定后,至少一周出结果吧。 【4】如果被打者愿意和打人者协商解决,警方可以做调解。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应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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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轻微伤不属于刑法的管理范围,而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范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案情重大的、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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