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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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安排加班就要付加班费。标准如下:延长劳动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安排休息日工作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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