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移作他用的;(二)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三)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
针对公共设施占用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最高是判七年有期徒刑,没有死刑。
如果破坏的公共设施程度不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坏的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较大,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