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需要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材料; 4、申请人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成年子女在父母房产立户,如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所有产权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7、在租赁房屋立户的,仅限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8、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还需提供户主本人携带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与申请人一并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卖方需要具备以下的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口的,还需要暂住证;2、房产证;3、房屋买卖协议;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需要具备以下的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屋买卖协议;3、税费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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