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工伤休养(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由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伤鉴定等级后,按工伤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单位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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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工伤假的期间即停工留薪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在此期间职工要按照原有的薪资水平正常发放工资。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原待遇。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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