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可见,你朋友手机放在桌上,饭店如果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置提醒标识,或者没有人提醒你们,就要负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损失的是现金、财物等,负责举证的消费者很难证明究竟是什么手机或什么财物,由于损失无法界定,所以,就很难要饭店做出的赔偿。 建议你找公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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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方面。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 2、人的方面。经营者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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