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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费用,自2016年起公证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公证费用标准。一般会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遗嘱公证费用的各地收费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房屋遗嘱公证的费用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当然各地的公证机关可能会有所差别,建议您在办理时具体去进行相应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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