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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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婚前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房产。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由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赠予,属于一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财产。如果婚后购买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房产。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房产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离婚后该房产还由其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购买且购买的时候双方有约定,那就按购买时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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