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房的房产证,不能办理关于住房产权的任何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拥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才可以办理住房产权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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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确定房产属于哪种性质的房屋,如果是小产权房,这种性质的房屋是不能办理个人房产证的。如果是有完整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还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如下: 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 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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