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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和科技水平等现实性因素而导致难以预料或难以防止的原因所引发患者的损伤或死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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