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意外基本特征: 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难以预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难以防范”是指对可能会发生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无法避免(或称抗拒)其发生。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原因所造成的,属于医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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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需要看摔伤的起因。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事故有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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