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州市关于抢劫的量刑标准。 量刑时应当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抢劫次数、抢劫数额、抢劫手段等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抢劫1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抢劫2次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七年,并根据下列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增加1人轻微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2)每增加1人轻伤,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3)抢劫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3个月至5个月刑期; (4)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1个月刑期。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三次以上的; (5)抢劫数额20000元以上的; (6)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 (7)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8)持枪抢劫的; (9)推动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致人重伤,每增加1级一般伤残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级严重伤残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1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1年至3年刑期; (2)每增加1人轻微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3)每增加1人轻伤,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4)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1年至2年刑期; (5)每增加1次抢劫,增加1年至3年刑期; (6)抢劫数额不满20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3个月至5个月刑期; (7)抢劫数额20000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8)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1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持械抢劫的; (3)抢劫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物、赃款以数额计算,一半以上被缴回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针对广州市关于抢劫的量刑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抢劫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