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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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失业窗口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应提供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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