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租给你营运证的,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租赁或出租的车辆给他人办营运证,租赁人能否向法院起诉其中一个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