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形式:1、收购企业全部产权,使之成为独资企业;2、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使之成为控股企业;3、在合资经营中控股50%以上;4、在合资过程中,增资扩股,稀释中方股权,由参股变为控股,由控股演变为独资。以上四种方式目的只有两个:一是金融资本并购,着重于转手买卖,即通常所说的“炒产权”或“炒企业”;一是产业资本并购,并购与行业性质相同或关联的企业,或看好的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实现资本扩张。仅2000年,由合资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高达1.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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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按照并购双方所处行业相关性,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2、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 3、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如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领域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并购,或对生产和经营与本企业毫无关联度的企业进行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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