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诉讼申请费有哪些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二、交通诉讼费用谁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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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如: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再审不需要交诉讼费,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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