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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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如经审查和评估均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就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产转让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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