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屋坐落绘制、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房地产转让权属登记。 房地产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否则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法律效力。新的房地产产权人领取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该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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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去当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税费; 4、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5、领取房产证。
房地产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如经审查和评估均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后,就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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