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当然,在双方协商不成,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暂时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针对军婚怎么分离婚前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方式如下: 双方协商分割但一般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但以下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或多分财产: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 (2)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婚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