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当然,在双方协商不成,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暂时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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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个人的工资、奖金、接受的遗嘱或赠与的房产和遗产、房产等。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之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合法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
婚前婚后的财产,在离婚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割:1、婚前婚后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双方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个的个人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2、婚前婚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对达成分割协议,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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