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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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仍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因为这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按揭购房,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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