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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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 5、持劳动者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可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对于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进行采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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