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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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劳动合同。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无论首次用工还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产生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
下列情况下公司需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指下列情况: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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