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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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进行的方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对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内容予以核实。若符合法定审查标准的,应当予以授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是指申请人申请专利局审查发明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专利申请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申请专利是否属于不应授权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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