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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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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