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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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核定公司名称,在工商局官网检索名称是否有重复的,最后通过核定使用。第二,确定公司办公地址,即租房,同时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第三,确定公司的章程。第四,开立公司账户并存进股东的出资额。第五,到工商局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指定的刻章社,刻取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第六,申请购发票。
设立分公司需办理以下手续: 1、自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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