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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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能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唯一住房的标准超过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唯一一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分析如下: 1、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 2、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 一、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审查立案,原告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 2、通知履行,法院通知被告即将进行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期限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总之,被执行人已经在法律的范围内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都可以查封。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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