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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法院执行

2021-11-30
唯一的住房不是不能执行的。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拍卖实现了老赖唯一的房屋,债权人通过拍卖获得了房屋的损失。在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制度红利。司法实践证明,过去,当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在许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而处于无法生活的状态,而一些老赖明明有房产和财产,却无法执行。但是现在,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定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解决执行困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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