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有关报刊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合格投标单位的数目。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3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3个以上(含3个)施工企业参加投标。3、邀请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或项目比较零星的工程,经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采用邀请议标。议标应邀请3个以上(含3个)有承担该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采用商议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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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 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按照《招投标法》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订立书面合同,审计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是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审计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开评标、公开决标。 (3)有无舞弊或邪路标底的行为发生 (4)审计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二)审计中标单位的真实性 检查中标单位是否是法人或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审计中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财务状况,是否是最佳单位。 (三)审计开标与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开标是否依照规定,检查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招标人是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投标价格是否合理。审计中标人是否将中标基建工程的部分文件、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关内容。 (四)中标后跟踪审计 中标后要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过程中,除采用传统审计方法外,还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投标实行事中审计。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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