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 你可参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该企业是否非法传销。
针对传销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法传销一般会有以下表现形式: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3、“团队计酬”式传销。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3、“团队计酬”式传销。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