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单位没有特权。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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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保留劳动合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员工可以领到本人工资的90%,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被鉴定为五级到六级伤残的员工,公司如果不能安排合适岗位的话,也需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是60%。
工伤十级伤残的职工如果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约的,还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被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可以取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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