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1.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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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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