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第三人伤害的,可以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因个人原因发生打架事件的,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追偿,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打人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对此款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员工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为了公司的利益。被客户或他人动手打伤。员工的损害后果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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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期限也没有打借条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协议补充还款期限;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而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但是贷款人必须依法收集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打借条没给钱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及时提供借款,如果因为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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