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待遇中没有营养费一条。员工工伤待遇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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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受工伤后有下列补助和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职工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由单位来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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