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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

2023-05-19 1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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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9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才能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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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算刑期,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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