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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犯罪嫌疑人暂予监外执行机会

2023-01-22 0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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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2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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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如下条件: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计算1年计算;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临时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暂予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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