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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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 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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