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件;(二)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图件等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分期施工建设的可以申请分期核实,分期核实不得超过三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规划核实。其中,涉及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时对管线工程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符合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未申请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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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规划许可证,可以在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房规划许可证可以通过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进行办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当地县城或市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的。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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