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件;(二)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竣工测量图件等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分期施工建设的可以申请分期核实,分期核实不得超过三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规划核实。其中,涉及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时对管线工程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符合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未申请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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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或个人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批; 4、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市运管处货运管理部门与申报企业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申报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货运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勘察情况提出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申报企业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交通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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