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控制。保险公司应当通过授权委托书或内部管理规定等方式,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统一制定分支机构组织设置、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控制度,实现对分支机构的全面、动态、有效管控。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规范的授权方式,对不同层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流程、财务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建立统一、标准、明确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经营和管控能力,在有章可循和可调控的前提下,适度采取差异化的业务政策或控制权限,提高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能力。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和明确的报告要求,全面、实时、准确掌控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信息,定期对分支机构的业务、财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监测,实现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保险公司应当从业务、合规和风险等方面全面、科学设置分支机构考核目标,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公司问责制度,确保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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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分公司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子公司不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并不需要母公司来替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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